縱火燒燬16輛機車,影響公寓留美博士殺人未遂,判處刑6年監禁
李姓男子,擁有紐約州立大學博士學位,去年凌晨持有迷你噴槍縱火,導致住所附近14輛機車、2輛汽車和騎樓天花板,公寓外牆受到影響,幸運的是,居民立即發現報告處理,沒有造成人員傷亡,新北地區法院審理後,根據殺人未遂罪,判處李男6年監禁,可以上訴。
據瞭解,李男曾在矽谷、台灣竹科工作,並在一所科技大學等學校任教。2011年,他在鄰居家前縱火。警方逮捕他後,他在家裡發現了自制的雷管和火藥,就像一個小火藥庫一樣。然而,當法院開庭時,他對法官未遂進行了脫序攻擊,並在法庭上脫下衣服、褲子和鳥類。
此外,由於醫院認定他患有精神疾病,他在犯罪過程中缺乏識別能力,最終被判無罪,但必須監控5年。出乎意料的是,去年7月31日凌晨0點50分左右,李男子利用夜深人入睡,持有噴槍縱火,導致許多機車和火災,許多機車在法院發現了火災,導致了火災,許多機車、汽車和其他的影響,並沒有發現了火災。
合議庭譴責李男無視他人的生命、身體、財產法,幸運的是,附近居民及時發現,報告滅火,災害沒有擴大,否則案件是多棟建築,清晨,一旦火勢蔓延,後果不可想象,李男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和平秩序,犯罪情節重大,判處6年監禁。
此外,合議庭還委託醫院鑑定李男,醫院判決李男犯罪「識別或控制能力」合議庭也認為,他當時的推理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與普通人沒有什麼不同,不符合刑法第十九條的減刑規定。